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9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填报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二)《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申报材料上报与审核要求 (一)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一式两份)和省财政厅(一式一份)。(二)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必须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3.凡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均应通过央企集团申报,不再接受央企所属企业的申报,在审核时应注意企业是否有重复申报中央资金等情况。(三)今年须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填报申请材料,请各单位按中央资金申报要求按时组织填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情况作为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四)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2022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版)和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商务厅(外贸处)、财政厅(工商贸易处)。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刘新宇、高鸿翰电 话:0531-51763510、51763015邮 箱:waimaochu@shandong.cn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联系人:李凤运电 话:0531-51769593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4.2022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不予公开) 附件1
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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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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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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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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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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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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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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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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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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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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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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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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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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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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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
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申请企业:
序号 |
海关报关单号 (技术进口填合同号) |
商品税号 (技术进口不填) |
商品名称/技术名称 |
商品技术参数 (技术进口不填) |
实际进口额 (美元) |
原产地 |
商品/技术在 目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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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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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要求: 1.本表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2.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本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 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6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计算。 |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市地:
序号 |
企业名称 |
海关报关单号 (技术进口填合同号) |
商品税号 (技术进口不填) |
商品名称/ 技术名称 |
商品技术参数 (技术进口不填) |
实际进口额 (美元) |
原产地 |
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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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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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填报要求同附件2。 商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22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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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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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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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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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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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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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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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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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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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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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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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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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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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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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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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安装到位率/技术应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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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进口的设备或技术应用情况 |
质量指标 |
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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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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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财务管理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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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管理,3项是否全部合规。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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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金拨付至市财政时间为基准,60天内拨付到位。 |
成本指标 |
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和服务进口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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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进口设备、技术和服务进口额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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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销售情况 |
企业营业利润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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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利润情况 |
社会效益指标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增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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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对社会就业贡献情况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对本市外贸转型升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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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重要产品和技术进口对外贸转型升级的影响情况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企业对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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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对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情况 |
其他说明 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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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该申报表只需各主管部门填写报送,申报企业无须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