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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9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上报与审核要求
    (一)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一式份)和省财政厅(一式一份)
(二)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必须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3.凡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均应通过央企集团申报,不再接受央企所属企业的申报,在审核时应注意企业是否有重复申报中央资金等情况。
(三)今年须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填报申请材料,请各单位按中央资金申报要求时组织填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情况作为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四)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本地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2022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及电版)和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商务厅(外贸处)、财政厅(工商贸易)。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刘新宇、高鸿翰
 话:0531-51763510、51763015
 箱:waimaochu@shandong.cn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联系人:李凤
 话:0531-51769593
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4.2022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7        
 
(此件不予公开)
 

附件1
 
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
 
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申请企业:
序号 海关报关单号
(技术进口填合同号)
商品税号
(技术进口不填)
商品名称/技术名称 商品技术参数
(技术进口不填)
实际进口额
(美元)
原产地 商品/技术在
目录中的序号
               
               
               
               
               
总计              
中央部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意见:
 
                                           (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   
 
                                   (盖章)
 
             
填表要求:
1.本表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2.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本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
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6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计算。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市地:
序号 企业名称 海关报关单号
(技术进口填合同号)
商品税号
(技术进口不填)
商品名称/
技术名称
商品技术参数
(技术进口不填)
实际进口额
(美元)
原产地 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
                 
                 
                 
                 
总计                
 
 
本表填报要求同附件2。
 
商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22年中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市级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申请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中央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自有资金  
其他(注明来源)  
单位职能概述  
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安装到位率/技术应用率   反映进口的设备或技术应用情况
质量指标 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制定情况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财务管理规范性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管理,3项是否全部合规。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性   以资金拨付至市财政时间为基准,60天内拨付到位。
成本指标 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和服务进口额(万美元)   反映进口设备、技术和服务进口额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   反映企业销售情况
企业营业利润增长率   反映企业利润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增长情况   反映企业对社会就业贡献情况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对本市外贸转型升级的影响   反映重要产品和技术进口对外贸转型升级的影响情况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企业对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是否满意   反映企业对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情况
其他说明
的问题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该申报表只需各主管部门写报送,申报企无须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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