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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滨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8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
(二)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3.支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一是支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专题培训。二支持企业应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如支付一定比例律师费等。三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对农食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口迎接国外官方检查给予支持。四是支持辖区内遭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购买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或系列服务。五是探索贸易调整援助,帮助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进口增加或产业转移而陷入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二、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滨州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相关要求
(三)已经享受其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请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滨州市(以海关统计为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有效填报外贸运行调查监测数据,配合做好日常数据统计、情况分析等工作。
三、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加盖骑缝章,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编制目录,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企业综合资料和单项材料装订时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费用发票、费用合同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保证数量对应关系。具体支持方向应提报的资料参考各项实施细则。
附件7
 
国际贸易摩擦应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对外贸易科)
为做好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国际贸易摩擦应对项目)使用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专题培训。应严格按照培训管理规定与财务管理要求,以资金使用单位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支持。
(二)对我企业国外贸易摩擦应对、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申诉等已终裁案件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相应项目有效合同发票金额的80%。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三)对我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产品认证、检验检疫、农产品生产企业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发生的翻译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相应项目实施有效合同发票金额的50%。
(四)对遭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购买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或系列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相应项目有效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探索对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进口增加或产业转移而陷入暂时困难的企业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申请受援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以签订用工合同的为准)离职;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及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下降20%以上。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申请主体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滨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在贸易摩擦应诉或贸易救济申诉过程中,自觉服从商务部门或有关商协会的组织、协调,积极参加应诉;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相关要求;
4.出口统计在滨州市(以海关统计为准)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有效填报外贸运行调查监测数据,配合做好日常数据统计、情况分析等工作。
(二)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2.具备为行业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3.无乱收费、不作为、恶性竞争等现象发生;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加盖骑缝章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编制目录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企业综合资料和单项材料装订时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费用发票、费用合同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保证数量对应关系。资金申请企业或机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企业或机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资金申请单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绩效目标等详细情况;
(二)费用支出明细表(见附件3-1)、法律责任声明(附件3-2)申报说明(附件3-3);
(三)资金申请企业或机构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资金申请企业或机构项目实施合同以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复印件)。
四、资金管理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资金财务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资金评审、审核和拨付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效益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对资金绩效进行总结、分析和上报。
县市区适时开展资金专项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如发现资金申报单位有骗取、挪用、截留等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行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申报联系单位:滨城区商务局  bzzsj509@163.com

咨询热线:

0543-309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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